2007年11月16日 星期五

高市選舉官司 陳菊勝訴坐穩市長寶座

住在台灣的人,可以容忍這樣的事?
喔,跟聯考一樣。
耍一些手段,分數到了,也沒被抓到,就可以大大方方走進大門。
2000年的事件不解決,只怕有越來越多的人會試圖走一樣的鋼索。
到了後來不玩手段的人一直吃虧,大概就一起沉淪下去了。
領導人不制止,因為自己也是過來人。
人民呢,還是一直吃這一套。
沒有一個休止符,這樣的調調還會延續一陣子吧。


2007.11.16
高市選舉官司 陳菊勝訴坐穩市長寶座
【中時電子報/綜合報導】
高雄市長選舉訴訟,今(十六)日二審宣判,高雄高分院認定,選舉無效之訴,維持一審判決,當選無效之訴,駁回黃俊英聲請,也就是陳菊勝訴。本案二審定讞,不得再上訴。 高分院表示,由於重新驗票結果,有爭議的361票,不影響當選者與落選者的差距票數1171票;至於陳菊陣營在選前公布走路工事件,高分院雖然認定是有爭議的,但尚不符合選罷法中,構成妨害他人競選,影響他人投票的要件,因此認定黃俊英敗訴。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Focus/2007Cti-Focus-Content/0,4518,9611160191+96111608+0+163355+0,00.html

http://mag.udn.com/mag/news/storypage.jsp?f_ART_ID=980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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